市环保局关于开展2012年废酸产生单位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8    浏览次数:2

津环保监〔2012〕182号

  各区县环保局:

  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津环保监〔2012〕6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废酸产生单位专项执法检查,并制定了《2012年天津市废酸产生单位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1月28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监察总队 温道宏  联系电话:87671780)

  (此件主动公开)

2012年天津市废酸产生单位

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津环保监〔2012〕6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废酸产生企业实际特点,为保障废酸在产生、转移、处置过程中的环境安全,杜绝随意倾倒废酸事件的发生,市环保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废酸产生单位执法检查,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我市废酸产生单位进行检查,强化废酸在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全过程跟踪管理,通过建立废酸产生企业信息档案,切实加强对涉酸企业的规范化监管,严厉打击随意处置、倾倒废酸等涉酸环境违法行为,减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和环境安全。

  二、工作职责

  1.市环境监察总队:负责制定2012年天津市废酸产生单位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负责对各相关区县报送的工作总结进行汇总分析;根据区县检查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对重点地区废酸产生单位进行抽查。

  2.市局固体处:对废酸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提出具体管理意见,联合监察总队对废酸产生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并提供技术支持。

  3.区县环保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县废酸产生单位检查实施方案;对本区域内钢铁厂等重点产废酸企业组织全面检查,对违法企业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将查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按时上报市环保局。

  三、检查内容

  1.依照环评、“三同时”验收及污染源普查等资料,核实辖区内企业近两年产酸单位的实际产生量、区分产品酸和废酸(检查企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安监局认证),检查废酸在存储、转移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经营许可证、委托处置合同、转移联单规范填报等);检查废酸经营单位的资质和在处置、利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规范化,废酸无害化处置情况。

  2.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2012〕78号)中关于“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的要求,对企业废酸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进行动态申报,及时做好专项检查进展情况的报送工作,并按企业实际情况对申报登记数据进行核对。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作机制。各区县环保局要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作为2012年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成立领导小组,主管局领导负总责,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进度,细化措施手段和工作责任。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将废酸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确定为年度环境保护重要工作抓牢做实,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

  2.各区县环保局要严查随意倾倒废酸违法行为,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对问题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严肃处理,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检查工作不留死角,2012年检查工作确保在12月15日之前完成。

  3.各区县环保局选派1名底数情况清,业务协调能力强的同志作为废酸检查企业联络员,同时责专人负责此次废酸专项检查开展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可以以专报形式随时上报市环境监察总队。工作总结及检查企业名单请于2012年12月20前报监察总队,总队将于12月21日至31日会同市局固体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抽查。

  4.各区县环保局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建立产酸企业档案,分析研究违法企业的共性表现和个例特征,提高对辖区内产废酸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废酸随意倾倒行为,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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