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培育主导产业,促进高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融合发展,2012年我委将继续组织实施省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技术产业化 主要支持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领域的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 1.电子信息。包括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关键材料,移动通信系统及器件,集成电路设计、制造与封装,智能电网系统及器件,拥有LED外延或芯片核心技术的半导体照明产品,高端软件,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电子元器件和电子材料,服务于物联网的射频元器件,汽车电子。 2.生物。生物制药新药,疫苗、诊断试剂等各类新型生物制品,化学药及仿制药新药,中成药新药,取得新药证书的原料药,高端医疗器械,新型酶制剂,生物基小分子产品,非粮生物制品。 3.新材料。包括铜基、铁基、硅基等功能新材料和结构新材料,高分子材料,新型复合材料,纳米材料。 (二)创新平台建设 包括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支持各地建设服务于首位产业及地方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优势产业的公共创新平台。 (三)具体要求 1.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成熟,产品市场竞争强,承担单位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技术实力和资金筹措能力。新医药等项目需要市场准入和相关部门认证的,需取得认证和准入的批准文件。创新平台项目应围绕本地区产业基础和技术基础较好、产学研结合紧密的领域,承担单位为省内同行业领军企业,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建。 2.每个市申报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个,合芜蚌三市申报项目数不超过6个,省直管县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个。 3.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工作,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4.项目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真实性予以确认。 5.项目建设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编写要求及所需附件内容参见附件。 6.申报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各市发展改革委于2012年4月25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给予支持。 附件: 1.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2.创新平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下载: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doc 创新平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