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委:关于2012年省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0    浏览次数:4

  各市、县(市、区)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业局):

  《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12﹞71号苏财农﹝2012﹞35号)已下发各地,为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优先该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沼气工程Ⅳ型Ⅴ型的申报

  暂不申报省级项目。

  二、关于上报申报文件

  池容为300立方米地上厌氧发酵池的沼气工程、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农业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及秸秆多种形式利用项目,需提供省辖市农委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秸秆多种形式利用项目各省辖市要进行实地查看,认真甄选。Ⅰ型、Ⅱ型、Ⅲ-a型沼气工程由项目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并经省辖市农委批复后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切块普惠资金下达将在4月下旬与省财政厅、农机局另行发文通知。

  三、关于标准文本填报

  一个项目填报一个农业财政项目标准文本。

  四、关于网上申报

  各地农委可登陆江苏农业网“行政审批”栏目下的江苏省农业委员会财政支农管理系统进行申报,部分县(市)由发改委主管农村能源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由省农委环能处统一将单位报省农委信息中心,申请登陆账户和密码,然后再网上申报。

  江苏省农委环能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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