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3    浏览次数:2

冀卫办疾控〔2015〕2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保护广大儿童身体健康,维持我省无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状态,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4岁以下口服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现将《河北省2015/2016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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