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6    浏览次数:2

  各区县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高园区环境管理水平,降低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现将《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1月16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固体处 韩丽、张良运  联系电话:87671530)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加强园区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的要求,我市制定了《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紧紧围绕开发开放和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战略,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管理,以规划为引导,以环评为抓手,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确保环境安全为目标,促进我市化工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范围

  规划明确以发展化工为主、产业相对集中的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专业化工园区;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单位集中区。

  三、目标

  统筹规划、严格准入,促进化工行业布局和结构优化升级;完善设施、强化监管,落实园区污染防治措施;全面排查、重点防控,保障园区环境安全;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初步建立园区环保管理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园区,严格环境准入

  1、严控化工园区设立。园区的设立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新建化工园区应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科学编制发展规划。

  2、强化规划环评工作。新建园区在编制开发建设规划时,应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批准的园区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 建设规模、结构与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当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有园区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推行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实施五年以上的园区,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由相应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并督促园区管理机构对跟踪评价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4、严格新建化工类项目环评审批。依据我市化工产业发展规划,改变遍地开花的传统格局,整合现有化工资源,淘汰散布于各区县的老化工企业,重点建设南港工业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业集聚度,建成港化一体化的现代化学工业区。进入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及先进的技术装备,同时,对特征化学污染物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危险化学品项目还要将环境风险评价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5、落实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园区所在区县政府应将园区总量指标和项目总量指标作为入园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鼓励通过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循环经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园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目标要求。

  6、加强入园项目环境管理。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入园项目的环境管理,对园区项目主体工程和污染治理配套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和处置等进行定期检查,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园区管理机构应制定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制度,每年定期向所在辖区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情况,内容包括园区规划环评执行情况、园区内企业执行环评情况、建设项目验收情况等。

  (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保护监管

  1、建设并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所有化工园区应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无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现有园区,在2013年底前完成整改,并暂停各类产生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审批。园内企业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并对废水进行预处理。加强园区废气处理处置。园内企业应加强对废气尤其是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收集和处理,严格控制排放,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设施。园区内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规范进行安全处置。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园应建设相配套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处置场所,避免大量危险废物跨地区转移带来的环境风险。

  2、积极推行热电联产和清洁能源集中供热。新建化工园区要以热电为供热热源,未在热电管网覆盖区域的,需根据园区规划面积配备完善的燃用清洁能源的集中供热系统。现有化工园区应将所属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到2015年,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3、加强园区化工企业监测监控。各化工园区要加强属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企业环保部门所属人员的环保技术技能专业培训,园区管理机构必须针对园区内化工企业的原料使用、生产工艺、污染治理及排放等相关因素,确认其主要污染物和化学特征污染物,制定针对性的监测方案,对园区内环境空气、地表水质量状况和企业的污染排放状况进行监测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4、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风险管理。依据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园区管理机构应督促园内企业按照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所在区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登记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加强登记审批后管理。

  (四)完善防控体系,确保环境安全

  1、强化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按照分级分类管理思路,对较大以上风险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等措施。隶属于园区的周边水系应建立可关闭的闸门,有效防止泄漏物和消防水等进入园区外环境。雨污管道上必须有各类应急切换阀门,且应有经过上岗专业培训的专人负责。

  2、加强园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园内企业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明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园区管理机构应根据园区自身特点,制定园区级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有针对地开展隐患排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化工区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区县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化工园区环保管理工作的指导、推动和监督检查工作;园区管理机构对园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结合园区实际,细化分解环保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

  (二)严格执法,加强考核

  各级环保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要加强环境执法工作,对屡次发生偷排直排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或屡次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园区和企业,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按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管理要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加强对园区环境管理等相关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三)信息公开,定期报告

  园区管理机构应定期发布园区环境状况公告,督促园内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每年12月底前园区管理机构应将年度环境管理和运行情况报送所在区县环保部门,各区县环保部门于1月上旬将上年度环境管理情况报送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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