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发展纲要》重点工作规划的要求,以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为核心,推动和支持我市各单位组织开展2013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项目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征集。
一、申报类别
(一)科学技术普及项目
重点支持科普资源开发与研究、科普教育基地能力提升、青少年创新能力提升区域综合示范等方向的项目。
(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
重点支持面向青少年、农民、职工、干部以及社区居民等科普重点人群,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有创意、有特色、符合时代需求的大型专题科普品牌活动。
二、科学普及项目支持的重点方向
(一)科普资源开发与研究
1.申报条件
具有良好的科普创作与研究基础;有一支高水平的科普研发创作人员队伍;拥有作品出版、播出、发放的有效途径。
2.重点支持内容
围绕科技创新成就、创新人物、创新历程、工业科技遗产等创新文化主题,及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气候变化等民生科技主题,支持科学性、趣味性和创新性强的科普图书、科普影视及动漫作品、科普软件、科普活动资源包、流动科技馆、科普专题展览等科普作品创作与公共资源研究的开发及推广。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科普图书:取得国际标准书号;图书质量符合国家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组织图书发放科普活动。
(2)科普影视及动漫作品:制作水平达到播放级别;通过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正式播出。
(3)科普软件:开发基于互联网的科学实验、科学游戏等的应用软件系统,人机交互友好、用户规模大、运行速度稳定、后期维护升级方便。
(4)科普活动资源包:开发包括实验器材、活动指导手册及实验箱等配套用品在内的科普主题活动资源包,能实现5项以上的实验。定期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5)流动科技馆:开发互动展品10件以上,设计制作展牌30件以上;配置便携式投影设备、音响系统、照明系统和电力设备;设施、设备应便于车辆搭载、安全可靠、耐磨损。定期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6)科普专题展览:创作设计科普主题展览,展览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包括互动展品、展牌和视频3部分,配备互动展品3件以上、展牌50件以上、视频3分钟以上。定期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7)根据我市科普工作的重点任务和需求,开展科普政策、工作方法等的研究。
(二)科普教育基地能力提升
1.申报条件
要求申报单位为市科委、市教委和市科协共同认定的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具有特色科普资源,设施条件好,有固定受众;有一支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科普专兼职人员队伍;有一定的资金投入和运行经费保障。
2.重点支持内容
应同时包括以下四方面。
(1)依托基地自身特色科普资源,开展科普特色展览设计与制作。新建或更新展示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科普主题展厅,并配备相关科普设施。
(2)开发科普导览系统。包括:设计制作户内外科普标示,设计开发科普参观路线,编写科普讲解词,以及制作相关科普宣传品。
(3)建立基地定期开放、科普专兼职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
(4)在科技周等科普活动纪念日期间,策划、组织和实施特色鲜明、影响广泛的科普活动。
(三)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区域综合示范
1.申报条件
要求我市各区县、滨海新区功能区等的科技工作主管部门与教育工作主管部门联合申报;领导重视,具有较好的科技教育基础条件;校内外青少年科技活动丰富多彩;学生科技实践活动成绩突出;有稳定的科技教师队伍;有一定的资金投入和运行经费保障。
2.重点支持内容
围绕“课程体系健全、示范平台领先、科普成效显著、政策措施完善”的目标,组织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区域综合示范项目研究。包括:
(1)建立科技校本课程体系,带动区内60%以上学校普遍开设科技校本课程。
(2)建立国内领先的创新示范平台体系,基本覆盖高中、初中、小学等。创新示范平台不少于6个。
(3)围绕区域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等主题,组织开展一批学校和社会联动的校内外科普活动,培育活动品牌。
(4)研究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包括:创新型科技校本课程体系建设、科技教师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教育资金投入、科学顾问专家队伍建设等方面。
三、科学普及活动支持的重点方向
(一)申报条件
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县科技管理主管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等可申报科学普及活动。
(二)重点支持内容
1.面向青少年、农民、职工、干部以及社区居民等重点科普人群,围绕科技创新成就、创新人物、创新历程、工业科技遗产等创新文化主题,及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气候变化等民生科技主题,策划并组织实施大型专题科普示范活动。提高组织水平,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影响力,吸引各界群众广泛参与,培育活动品牌。
2.活动体现新创意、新思路和新方式,对全市科普活动开展具有示范作用;活动效果突出,受到公众普遍欢迎;得到国家和市相关部门重视和主要媒体的关注。
3.组织单位确保场地、人力和资金等投入。
四、支持方式
市科委对科普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科普活动采用后补贴资助方式。科普重点项目的资助资金为10-50万元,科普重大项目的资助资金为50万元以上。科普活动补贴经费总额不超过10万元。资金申请额应符合以下要求。
1.预算编制合理性是科普项目评估立项和科普活动备案的关键指标和重要依据之一,项目和活动的申报单位应科学、客观地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时,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补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合理申报。
2.项目和活动所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对申请补助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支持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3.自筹资金比例:各单位申请科普项目和科普活动,申请资助额不超过总资金的50%。同时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对科普工作的投入。
五、申报程序
1.申报科普项目须填写《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申报科普活动须填写《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具体格式和要求在天津市科委网站(www.tstc.gov.cn)或天津科普网(www.tjkp.gov.cn)下载。
2.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内的企业、事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法人机构和中央驻津企业、事业单位,所报《建议书》和《备案表》需由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科普项目和科普活动不受理个人申请。
3.申报单位所报《建议书》和《备案表》,须经局级(含局级以上)单位或注册地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盖章推荐。(滨海新区各申报单位须经滨海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逐级审查并盖章推荐。)
4.受理时间以及报送方式
(1)市科委委托天津市科普中心受理本次科普项目申报和科普活动备案,并对报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市科委将对经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和活动进行立项重复性审查,对于在近阶段内得到过资助的项目和活动不予支持。
(2)受理时间:2012年12月18日—2012年2月22日。申报单位应按照本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在受理期内提交。超过上述时间将不再受理申报。
(3)报送方式:项目申报材料(《建议书》或《备案表》)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1份,报送至天津市科普中心
受理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407室 科普中心
咨询方式:市科委 党馨 联系电话:58832853
科普中心 李娜 联系电话:23529856—601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