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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上海市鼓励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实施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经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备案和相应的审核程序,现将第二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产品(LF7002CEV型纯电动轿车)补充更新目录公布如下,详见附表。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1月4日
[附件:上海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车型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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