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局2012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及我市公务员考核工作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天津市环境保护局2012年度考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2012年度考核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市人力社保局及市公务员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队伍为目标,按照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主管领导负责与工作目标管理相结合的考核制度,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突出考核工作实绩,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纳入到目标考核中,全面客观地评价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及每名公务员的现实表现和工作绩效,充分发挥考核的监督与激励作用。
二、考核对象
1.机关各处室
2.处级(含)以下全体公务员
3.对各直属单位的考核按照机关各处室考核的内容和程序进行
三、组织领导
本年度考核工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日常工作由人事处具体负责。考核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
组 长:王亚平
成 员:人事处处长(陈向党)、办公室主任(狄润生)、驻局纪检监察室主任(殷观熊)、部分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张润桦、张文具、徐大勇)、局工会主席(王永锋)、局团委书记(林祝杰)、公务员代表2名(朱洪波、徐志勇)
四、考核内容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内部管理、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五个方面。
公务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五、考核等次和标准
处室年度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为:
优秀: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职能,出色完成年度工作和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有突破、有创新;领导率先垂范,内部团结,管理严格,政令畅通,协作精神强;纪律严明,自觉遵守法纪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
合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职能,完成年度工作和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内部团结,管理比较严格,政令畅通;纪律严明,遵守法纪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能够履行职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有一定的团结协作精神,政令基本畅通;纪律比较严明,能遵守法纪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
不合格: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履行职能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作风松散,管理不严,团结协作精神差,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工作中有较大失误;不能自觉遵守法纪法规、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推、拖、软、懒、慢”现象比较严重,有违犯局内有关规定的问题。
公务员年度考核成绩,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为:
优秀:努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求真务实,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宗旨意识强,有开拓进取精神,工作有突破、有创新,成绩突出,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称职:努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基本适应岗位要求,有一定的工作积极性,工作质量一般,效率不高。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岗位要求,工作质量低,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六、考核程序
(一)动员和准备
召开考核动员会,部署考核工作。各处室组织所属人员,学习考核文件,明确考核方法、程序和时间要求。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对照《2012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总结全年工作,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其中在“思想政治建设”中,必须进行“述学”),并填写《2012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价表》;拟制《2013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
每名公务员总结全年工作,撰写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汇报和述职
各处室负责人向分管局领导(人事处、计财处分别向武瑞、志远同志)和本处成员(含借调半年以上人员)面对面述职;处室成员分别向处室负责人述职。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的工作总结及公务员述职报告应按照考核内容要求撰写。人事处将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的工作总结和每名公务员述职报告在局OA网公布。
(三)民主评议
1.对各处室及其负责人和直属单位的评议。局领导、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在认真了解评议对象年度工作情况,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民主评议意见表》,提出对评议对象的评议意见。
2.对各处室负责人的内部评议。各处室成员(含借调半年以上人员)填写《处室负责人民主评议意见表》,对本处室负责人进行评议。
3.对调研员及以下公务员的评议。由各处室负责人组织本处室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填写《调研员及以下职务人员年度考核民主评议表》,提出对每名评议对象的评议意见。
4.评议结果计算方法。各处室、直属单位的民主评议结果按局领导、处室(直属单位)评议意见分别为50%、50%的权重量化汇总。各处室负责人的民主评议结果按局领导、处室(直属单位)、本处室成员评议意见分别为40%、35%、25%的权重量化汇总。各处室成员的评议结果按照参加考核人员的评议结果量化汇总后的平均值计算。
(四)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1.提出处室负责人考核等次建议。分管局领导根据处室负责人民主评议结果和处室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在处室负责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2.提出处室成员考核等次建议。各处室负责人根据本处室成员民主评议结果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在处室成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3.推荐优秀公务员建议人选。各处室参照我市机关优秀公务员不超过现有人数15%的规定,遵照注重实绩、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优秀公务员评选条件,推荐本处室优秀等次人选(不含处室负责人)。若本处室多名成员工作成绩突出,确实符合优秀公务员评选条件,可突破上述15%比例的限制进行推荐。
(五)推选优秀公务员
人事处负责统计汇总各处室优秀公务员推荐人选,并将候选名单在局OA网上公布。同时,组织各处室负责人及1名公务员代表,在本年度我局优秀公务员限定名额内,投票推选优秀公务员人选。(原则上,公务员代表应在优秀公务员推荐人选以外选择)
人事处在纪检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对优秀公务员投票推选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将推选结果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审议。
(六)审定考核等次
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定单位和个人的考核等次。
1.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和工作完成情况,审定处室及直属单位的考核等次。
2.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和现实表现,审定处室负责人考核等次。
3.根据优秀公务员投票推选结果,确定局机关优秀公务员人选,审定其他公务员考核等次。
(七)向局长办公会报告
将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的考核等次向局长办公会报告。
(八)公示
对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处室和公务员以及被评定为先进等次的直属单位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九)反馈
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通知相关单位、处室。
七、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惩戒、辞退的依据。使用办法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进度安排(详见附件1)
九、有关说明
1. 在行政许可审批大厅参加考核的人员(包括祁磊、朱彤、赵欣、俞浩、谢先举)不占用局机关优秀等次名额;王永锋、陈志颖同志参加服务中心考核。
2.2012年底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3.调任、转任人员在现岗位考核。
4.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参照本方案执行,由服务中心组织考核。
5.局机关借调人员在参加原单位考核,借调处室负责提供借调人员2012年度工作现实表现情况。
6.监察总队、应急中心工作人员考核依照本方案执行;其它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附件:1.2012年度市环保局考核工作计划
2. 2012年度市环保局优秀公务员推荐表
3.直属单位优秀等次及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4.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样式)
5. 2013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样式)
6.2012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我评价表
7.调研员及以下职务人员年度考核民主评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