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市环境教育工作计划》正式公布

发布日期:2013-01-05    浏览次数:2

  根据《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第九条规定,市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结合天津环境教育实际,制定了《天津市2013年环境教育工作计划》,现予以正式公布。

  2013年天津市环境教育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2013年,天津市环境教育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围绕《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天津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天津市“十二五”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的任务和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扎扎实实地推进全民环境教育,立足培养生态文明社会风尚,突出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生态道德规范和生态文化氛围,努力开创天津生态城市和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二、环境教育主题

  2013年天津市环境教育主题: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以专门篇章论述“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2013年,各区县、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一主题,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的学习,知晓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内涵和目标特征,深入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弘扬和繁荣生态文化,促进天津生态文明建设。

  三、主要学习内容

  1、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重点学习和掌握十八大报告中“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论述及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知晓生态文明基础理论及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学习和落实《条例》。

  2、企业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学习领会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及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学习和落实《条例》及《天津市引滦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本市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措施。

  3、学校师生。全市大、中学校师生学习领会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及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学习落实《条例》,学习掌握生态环境知识和日常环保技能;小学师生了解《条例》和环境基础知识及基本环保技能。

  4、社区居民和乡镇居民。学习和领会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及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知晓《条例》,掌握基础环境知识和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等日常环保技能。

  四、重点工作安排

  1、在新闻媒体开展环保宣传。在我市主要媒体适时发布全市生态市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举措、新成效,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环保纪念日,以专栏、专题等形式,积极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内涵、新要求,在全社会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区县政府

  2、开设环境教育栏目。面向社会公众,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设“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栏目、刊播生态文明建设资讯,开展生态文明公益宣传,搭建环境教育平台,扩大环境教育覆盖面,繁荣生态文化,向公民普及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的基本知识,培育公民的环境意识,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技能,倡导绿色生产、绿色生活方式,在全市营造全民关心环境、参与环保、为生态城市和生态文明建设献计出力的浓厚文化氛围和坚实社会基础。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区县政府

  3、做好本市首个环境教育宣传周活动。在环境教育宣传周期间,按照国家“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结合本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市建设等环保中心工作,在全市范围开展环境教育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拟在天津市文化中心举行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暨津沽环保行启动仪式,开展大型现场咨询活动,解读《条例》,以多种寓教于乐的形式集中开展大型环境教育主题活动,营造全民环境教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各区县结合本辖区实际,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全市各环境教育基地,在环境教育宣传周期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环保主题活动,并免费向全社会开放。

  完成时限:6月9日前

  责任单位:市、区县环保局

  4、开展环境友好型创建活动。以促进生态文明、环境文化建设为目标,积极做好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等开展环境友好型创建工作。根据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不同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环境教育主题实践活动,提高师生的环境素养和环境保护技能。以创建环境友好型社区为载体,在社区中开展环境教育和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激发居民的环保热情,提高他们的环境意识,搭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平台。拟新创建30个环境友好型社区。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教委、市科委、团市委、市妇联

  5、创建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开展创建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前期工作,制定《天津市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标准》,广泛动员有条件的单位参与创建活动,做好第一批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的申报、评审工作,积极鼓励、引导、支持各基地开展活动。全年完成首批5个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委办局、各区县政府

  6、举办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党政领导干部管理部门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环境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重要内容,采取专题讲座、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广泛开展干部环境教育培训,举办部委办区县局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专题研讨班和公务员“名家大讲堂”。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

  配合单位:党校、行政学院、市环保局

  7、举办纳入国家和本市排放污染物重点监控企业的培训。对2013年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纳入国家和本市排放污染物重点监控企业的负责人、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环境保护设施操作人员开展环境教育培训,每半年一期,全年完成两期。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1、开展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市人大将对全市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调研监督,市监察局对重点部门和单位落实《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要全力配合市人大、市监察部门做好监督、检查的相关工作。

  2、明确环境教育职责,制定环境教育计划。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明确相应的部门和人员负责环境教育工作,并按照全市和本地区、本系统环境教育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落实环境教育计划。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于2012年12月底前向市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本区县、本单位负责环境教育的部门和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2013年1月底前向市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本区县、本单位环境教育实施计划。

  3、建立市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市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统筹协调全市环境教育工作,研究解决全民环境教育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和问题,总结开展环境教育的经验和做法,制定下年度环境教育的重点工作,做到在实施和监督过程中,不断地总结、补充和完善。联席会议本着务实的精神,不定期召开。

  4、建立激励机制,开展环境教育表彰工作。市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全市各区县、各委办局、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抽查检查,对在环境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总结和推广环境教育先进典型和经验,宣传环境保护示范单位和先进人物,对不依法开展环境教育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切实推动环境教育工作。

  5、加强全市环境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市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全市各级单位的联系,建立工作沟通、指导、服务机制,在开展环境教育工作上,做到既有任务上的要求,又有工作上的指导和技术上的帮助,切实把环境教育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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