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精神,建立完善我市食品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食品安全考核评估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考核评估细则。按照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年度监管工作任务、目标和内容,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要在广泛征求各区县、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细化责任、提升水平的工作思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制定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估细则,明确考核评估的具体项目、内容、指标、程序、方法,指导、推动全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考核评估机制。各区县也要制定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估细则。
二、突出考核评估核心指标。各区县要突出考核工作中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乡镇和街道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考核评估内容,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年度计划;要切实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保障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要突出未落实食品安全主要领导负责制、未制定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未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综合考核评估内容、未落实保障经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核心指标,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要层层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格规范考核评估方法。市食安办要组织市有关部门,采取定性与定量、重点抽查与全面普查相结合的考核评估方法,通过听取汇报、组织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检查、随机暗访、问询调查等方式,对全市各区县和相关单位进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估。市食安办每年年初要制定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计划和考核评估计划,做好动员部署,搞好中期督导推动,年底前完成年度考核评估,汇总考核评估结果,向市人民政府专题报告并反馈市有关部门,作为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奖惩范畴。各区县要做好本辖区的考核评估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应与市级考核评估相衔接,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巩固提升和问题整改。
四、切实落实考核评估工作。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考核评估工作,将其作为提升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特别是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预防和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和重要途径,利用各种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将考核评估的具体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市食安办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工作机构,强化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适时进行督导推动;要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对考核评估工作中失职渎职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通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估活动,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市情,预防为主、全程覆盖、责任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奖惩分明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