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7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5日

天津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市环保局

  一、2012年天津市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量预测

  (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预测。以新增人口数60万,GDP增长率16.5%,农业新增量按照2011年增长率测算,2012年全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约1.72万吨,新增氨氮排放量约0.23万吨;以电力煤炭消费增量200万吨煤、非电力煤炭消费增量100万吨煤,其他新增量钢铁180万吨、生铁220万吨、机动车新注册32万辆(黄标车5万辆)、燃气新增2亿立方米预测,2012年全市二氧化硫总新增量为2万吨,氮氧化物为2.05万吨。

  (二)年度净削减任务量。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十二五"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经环境保护部确认,我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年度净削减目标确定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分别削减2%,氮氧化物削减0%。

  完成上述年度净削减目标,要完成化学需氧量净减排量约0.47万吨,氨氮净减排量约0.05万吨,二氧化硫净减排量约0.46万吨,氮氧化物净减排量0万吨。

  (三)年度减排任务总量。在消化新增量的基础上,完成主要污染物年度净削减目标,需要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总量为:

  化学需氧量约2.19万吨,氨氮约0.28万吨,二氧化硫约2.46万吨,氮氧化物约2.05万吨。

  二、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计划

  (一)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量减排工程计划。全年安排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项目173项,其中:污水集中处理项目30个、再生水回用项目4个、管网完善项目27个、工业治理项目42个、结构减排项目27个、农业源减排项目43个。计划削减化学需氧量约3.42万吨、氨氮0.36万吨。

  (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工程计划。全年安排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项目109项,其中:大气污染治理工程15项、并网改燃项目21个、区县减排项目52个、2011年结转项目21个。

  计划削减二氧化硫2.73万吨、氮氧化物2.85万吨。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减排责任。

  1.2012年将新增燃煤量控制在300万吨以内,新增城镇常住人口控制在60万人以内。(市发展改革委)2.改善供热结构,新增发电机组全部落实热电联产、以热定电;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及环城四区建成区内不再新建、扩建燃煤供热锅炉房,积极推进现有燃煤供热锅炉实现热电联产替代或改燃。(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人民政府)3.淘汰或深度治理工业企业自备电厂小火电机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市环保局)4.淘汰或治理黄标机动车。(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公安局)5.落实清水工程和再生水回用工程目标。(市水务局)6.各区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2010年污染源普查更新的基数,确保总量增减平衡。(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重点工程定期检查制度。对全市32个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44个大气减排重点项目按月跟踪管理,季度调度及现场督查、督办,确保发挥减排效益;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负责推动各责任部门落实承担的减排任务。

  (三)严格实施减排考核。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组成减排考核组,按年度考核有关区县和重点企业五项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核查核算各区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年度减排计划、建设项目总量控制管理情况。考核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将考核结果如实提供给市委组织部,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

  (四)实施减排预警、区域限批。根据各区县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实行预警机制,对上半年没有完成任务的区县,进行提示、预警。按照市统计局、市农委提供的增量数据和国家核查认定的减量数据,对2012年度不能完成减排任务的区县,自2013年第一季度开始实行区域新建项目环保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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