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指〔2012〕336号
关于下达2012年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等计划项目经费(结转省级第一批)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1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汽车关键零部件试验平台建设”等16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经费(详见附件) 下达给你们,年度科学技术经费525万元;将“菌草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的研究”等117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年度科学技术经费569万元(其中4万元由省科技厅从结余经费中安排)。以上科技项目合计共133项,科学技术经费合计共1094万元,经费科目详见附件,其中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10项,年度经费515万元。
请按《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经费使用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单独设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年终及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决算,项目合同到期要及时验收并报送经费总决算。
附件:1. 2012年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计划与经费表(结转省级第一批)
2. 2012年福建省科技项目经费表(结转省级第一批)
二 ○ 一 二 年 四 月 一 日
附件:2012年福建省科技项目经费表(结转省级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