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奋战90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全面治理非法印刷、张贴、涂写、悬挂、刻划、散发小广告的违法行为,建立权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打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等法规、规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开展专项治理非法小广告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由中心城区向各区县延伸、由主干道路向次支道路和里巷延伸、由重点地区向居民社区延伸的思路,全面治理全市范围内的道路、社区楼道、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路面、墙面、桥梁、涵洞、垃圾箱、城市家具、城市雕塑等公共设施上,非法张贴、涂写、悬挂、刻划各类非法小广告和沿街散发非法小广告的行为。实现全市主干道路、重点地区无非法小广告,次支道路、里巷、居民社区非法小广告基本清除的治理目标。
二、责任分工
(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全市治理非法小广告工作。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负责对本辖区内非法小广告进行全面治理。
(三)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治理非法小广告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
(四)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及制售假文凭、假证件、窝赃、销赃等犯罪活动的非法小广告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依法治理路口散发小广告的违法行为。
(五)工商管理部门加强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小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进行查处。
(六)市通信管理部门加强对电信运营企业的监督、指导。
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非法小广告的查处工作,依法对涉及违法犯罪内容的电话号码实施停机。
(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或者树木、居民楼道等处摆放、张贴、悬挂、刻划、涂写非法小广告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八)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对承接印刷非法小广告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九)国土房管部门负责监督直管公产经营管理单位清除覆盖所管辖小区居民楼道内的非法小广告。
(十)有关专业管理部门、设施产权部门,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对所属设施上的非法小广告进行清除。
三、工作步骤专项治理非法小广告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2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治理活动,组织发动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责任单位对各自管辖的立面、路面、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上的非法小广告进行全面治理。
第二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2月21日至2013年3月10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容园林、文明办、公安、工商、国土房管、市政公路、通信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治理非法小广告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针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区县、部门立即整改,并将非法小广告治理情况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报告,同时将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小广告工作情况纳入城市管理考核指标。
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治理非法小广告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同志负责治理非法小广告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非法小广告进行全面治理,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工作落实。市容园林、文明办、公安、工商、国土房管、市政公路、通信管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都要确定1名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开展非法小广告治理工作。
(二)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任务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好有关部门、街道、乡镇,协调各产权单位,集中开展非法小广告的清除覆盖工作。公安、工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执法部门要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发布、印刷、张贴、涂写、悬挂、刻划、散发非法小广告行为。公安部门要对在治理过程中阻碍、妨碍执法的人员,依法严厉进行查处。
(三)采取措施,疏堵结合。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在社区、车站、重点场所及人口密集的地区设立广告栏、公共信息栏,并结合2013年旧楼区改造提升工程安装楼栋门,满足群众需求。
(四)密切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市和区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城管数字化平台,监督、协调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对于非法小广告,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清除;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结合自身职能,建立案件移送、联合检查、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形成治理合力;各城市设施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检查,及时清除非法小广告,并将相关信息通报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辖区单位对居民区非法小广告进行清除治理,小区物业公司和服务企业要主动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非法小广告的清除覆盖工作。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电子屏、宣传栏及社区公开栏的作用,宣传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提高市民主人翁意识,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氛围。
(六)强化监督,以考促治。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巡查组,每天巡查,督查、督办各区县、各职能部门治理非法小广告工作情况。从2013年1月起,将专项治理非法小广告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评,提高权重,通过考评推动治理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