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发放天津市裕荣新锋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7    浏览次数:2

  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日前,我局为天津市裕荣新锋科技有限公司换发了为期半年的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孟秋英;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192号201室;设施地址:天津市汉沽区营城工业园区;经营方式:利用;经营类别:HW16类(废定影液、废胶片);经营规模:废定影液3000吨、废胶片450吨;有效期限2012年12月14日至2013年6月13日)。为落实对该单位的属地监管职责,现请你局做好如下工作:

  1.制定针对天津市裕荣新锋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环境监管计划,依法加强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严格按照环保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执行,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2.要定期对该单位污染防治情况和突发环境事件防范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存在严重安全和污染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将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市局。

  3.自即日起至该单位危险废物许可证经营期满(2013年6月13日),依照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污染因子,做好每季度的环境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检查工作。

  2012年12月17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固体处 钱莹 联系电话:8767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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