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拟定的《天津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2日
天津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号)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天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维护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我市地方病的流行趋势与防治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我市地方病主要有碘缺乏病、水源性高碘甲状腺肿、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除部分水源性高碘病区和地区外,我市外环境普遍缺碘,属于碘缺乏病地区。水源性高碘病区和地区分布于静海县的13个乡镇和滨海新区大港管委会的1个乡镇,受威胁人口约47万。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分布于使用地下水为水源的10个涉农区县,涉及2207个村,受威胁人口264.55万。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多年来,特别在"十一五"时期,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加大综合防治力度,基本健全了地方病防治监测体系,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0年底,我市已达到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标,通过国家以县为单位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考核,全市碘盐覆盖率92.3%,合格碘盐食用率90.2%;已查明的水源性高碘病区和地区基本落实停止供应碘盐措施;基本完成已知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中、重病区的饮水安全工程和改水工程建设,全市累计实施改水降氟1942个村,受益人口227.97万,其中中、重病区改水率分别为94.7%和96.7%。病区的中小学生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4.3%。
但是,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距实现消除地方病危害的目标仍有差距。部分区县居民碘盐覆盖率仍有波动,不加碘食盐销售量呈上升趋势,水源性高碘病区和地区尚未全面落实防治措施;尚有部分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未完成改水降氟,部分已改工程因各种原因报废需要重建,已改地区因各种原因不饮用降氟水,达不到防治效果;各区县防治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部门对参与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持续广泛的地方病宣传氛围尚未形成。更为重要的是,地方病是生物地球化学因素或不利于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所致,在已落实综合防治措施的病区,只有建立长效防治机制,才能持续巩固防治成果,避免病情反弹。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各项地方病防治措施,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进一步巩固现有防治成果,基本消除地方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齐抓共管。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从实现消除地方病的战略高度出发,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和综合防治措施,着力解决防治工作难点问题,全面推进防治工作。
3.因地制宜、科学防治。根据地方病流行特点和防治现状,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病种,科学制定相关技术措施,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4.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加强病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改造,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加强防治措施的后期管理,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巩固防治成果,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三)防治目标。
1.总体目标。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防治措施,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
2.具体目标。
(1)碘缺乏病。全市所有非水源性高碘病区或地区所在的区县继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碘盐覆盖率不小于95%,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大于90%;8至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小于5%,尿碘100μg/L以下比率小于50%、50μg/L以下比率小于20%。病区的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
(2)水源性高碘甲状腺肿。有效控制水源性高碘甲状腺肿危害。有效落实水源性高碘病区和地区的防治措施,不加碘食盐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基本完成已查明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的饮水安全工程和改水工程建设,地表水到达的地区应优先使用地表水。强化已建改水工程的后期管理,确保90%以上的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应卫生标准。病区的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
三、防治措施
(一)加强病情监测。进一步完善防治监测体系,提高监测灵敏度和覆盖面,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加强监测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实现监测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利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加强监测管理与质量控制,准确、及时、定量地分析和预测我市地方病病情及流行趋势,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为适时调整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防治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并提出解决意见。
1.卫生部门要定期开展全市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监测,定期开展水源性高碘病区或地区的居民不加碘食盐覆盖率监测;适时开展居民碘营养水平监测。定期开展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哨点监测和改水降氟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在"十二五"期间,开展一次以村为单位的水源水氟含量普查,掌握新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范围数据。适时开展我市改水降氟效果评估工作。
2.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盐业生产部门要做好生产环节碘盐的定期监测。
3.水务部门要做好改水降氟工程的建设,及时将信息反馈卫生部门,并做好已建成工程日常水质检测的组织、管理工作。
4.财政部门要安排地方病监测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5.各区县要号召本辖区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及居委会、村委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入户监测的组织工作。
6.教育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病情监测的组织工作。
(二)落实防控措施。根据我市地方病的流行现状,实施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加大干预力度,务求取得实效。碘缺乏病防治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继续实施以食用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动态监测人群碘营养状况,适时调整食盐加碘浓度。水源性高碘病区和地区要继续做好不加碘食盐供应,必要时实施改水降碘措施。未控制地方性氟中毒的地区,要认真落实以改水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科学、充分论证适宜的改水方式,做到因地制宜、科学改水。
1.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有利于病区综合防治的建设项目投资优先向病区倾斜,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财政部门要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保证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病防治资金专款按时足额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配套。
3.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碘盐生产、销售的监管,确保合格碘盐持续供应。
4.质监、工商、盐政执法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对碘盐生产、贩运、销售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食用合格碘盐。
5.盐业销售部门要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碘盐的生产、包装、运输、分销等工作,合理布设销售网点,方便人民群众购买碘盐。在普及碘盐的同时,合理布设不加碘食盐的销售网点,方便因疾病等原因不宜食用碘盐的居民购买不加碘食盐。在水源性高碘病区和地区,有序组织不加碘食盐供应,并确保不加碘食盐不销往缺碘地区。
6.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碘盐的卫生监督,确保餐饮业及集体食堂食用合格碘盐。
7.水务部门要按照《天津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未建设改水降氟工程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要及时增补,并优先安排建设。建立工程验收卫生学评价和日常水质检测制度。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常管理机制,做好改水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时修复或重建已损毁的改水降氟工程,确保病区改水工程达标运行。积极探索以学生为重点,逐步扩大病区群众受益面的可持续发展工作机制,对学校实施改水降氟,对学生无偿或优惠供应低氟水,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
8.科技部门要积极为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对居民碘营养水平、甲状腺疾病、氟斑牙、氟骨症等地方病防治相关科研实施倾斜政策。
9.民政部门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实施生活救助。
10.农业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对扶贫对象进行重点帮扶,实施综合防治。
11.残联要参与做好氟骨症、地方性克汀病病人的畸残康复。
(三)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人际传播等方式,在病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地方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群众防病意识,促进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1.卫生部门要做好我市地方病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的技术指导。做好健康宣传材料的设计、编制工作,做好地方病宣传特别是“5·15”防治碘缺乏病日的策划、组织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地方病预防和干预纳入健康教育计划。
2.文化广播影视部门要做好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要积极协调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主题宣传活动,每年通过电视、广播宣传2次以上。
3.教育部门要做好学生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中小学学校要制定相关健康教育计划,每年至少安排1个课时讲授地方病防治知识。
4.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盐业销售部门要做好盐业销售网点的碘缺乏病宣传工作,各销售点均应设有固定的碘缺乏病防治宣传栏。
5. 人口计生部门和妇联、残联等组织要重点做好新婚育龄妇女和孕妇等特需人群的地方病宣传教育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把地方病防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地方病防治指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制定本地区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
(二)落实部门责任。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实现规划目标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各区县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建立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有步骤有重点地落实工作任务。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资金。要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充分利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项目资源,发挥在地方病防治方面的综合效益。
(四)加强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公布的有关地方病防治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依法防治。
(五)提高防治能力。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中,要加强地方病防治体系能力建设,改善工作条件,配备更新必要的设备装备,合理设置岗位,强化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防治队伍综合实力,保证防治工作需要。加强地方病防治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对防治重点难点问题组织联合攻关,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吸收国际成功经验和做法,提高防治工作整体水平。
(六)加强检查评估。卫生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定期对地方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2013年和2016年,对各区县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