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国家收入收取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0    浏览次数:2

津财外经〔2012〕92号

  各区县财政局,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国家收入收取办法>的通知》(财际〔2012〕12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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