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6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商务委《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31日

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

市商务委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城镇人口不断增多,废弃物产出量不断增长,资源日趋紧张,环境形势日趋严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完整的先进的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已刻不容缓。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精神,建立我市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在我市初步建立起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分拣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废金属、废纸、废塑料、报废机动车及废旧机电设备、废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铅酸电池、废弃节能灯等主要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70%;回收网络社会覆盖率、资源集中分拣率、经营者注册备案率达到90%;推进回收行业向规模化、连锁化、产业化和资源化方向发展,将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建成拥有六大重点项目、一个试点的国家级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园区;把我市建设成为集物流集散、综合分拣、深度加工、批量交易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废旧商品回收和规模化利用示范城市。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回收网络建设。制定我市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做好回收网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和再利用园区的布局规划。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完善项目配套政策。进一步推进回收网点进社区、校园、园区。引导社会资源参与规范化回收,提高回收网络社会覆盖率。

  (二)抓好重点废旧商品回收。规范重点废旧商品回收渠道,实行生产者、销售者责任延伸制。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产出的废物实行集中回收处理。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处理行为的监管,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三)提高分拣加工科技水平。强化科技支撑,依托行业组织、龙头企业、示范园区以及专业院校建立科技研发中心及产业孵化基地,研发、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提高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科技水平,实现废旧商品回收的现代化。

  (四)推进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按照布局合理、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快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发展,将其建设成为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聚示范区。

  (五)培育龙头企业。开展废旧商品回收体系试点申报评选工作,选拔有实力、有潜力的龙头企业纳入试点,培育形成一批组织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研发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大型企业。促进大、中、小型企业联动发展,推动规模化企业向上下游产业延伸。按照我市区县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重点,合理布局龙头企业,建立集回收、处理、再利用于一体的集约化产业模式。

  (六)加强环境保护。强化废旧商品回收各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实行严格收集和处理,严禁产生二次污染。

  三、工作机构

  成立天津市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商务委、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市容园林委、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海关、市供销总社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会议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至2次,由组长或办公室召集,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监督和检查我市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四、责任分工

  要充分认识建立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实际,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2〕82号)要求,做好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具体分工如下:

  (一)完善回收网络建设,抓好重点废旧商品回收。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主要废旧商品回收率。(市商务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负责)2.鼓励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建设、改造标准化居民固定或流动式废旧商品回收网点,发挥中小企业的优势,整合提升传统回收网络,对拾荒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市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国土房管局、市供销总社配合)3.建立生产企业间直接回收大宗废旧商品和边角余料的渠道,鼓励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废旧商品回收,逐步实行生产者、销售者责任延伸制。明确生产企业回收废旧商品的责任,督促企业在设计和制造环节充分考虑产品废旧回收时的便利性和可回收率。(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4.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明确机动车、电器电子产品等重点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责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地税)局、市环保局、市供销总社配合)5.结合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居民废旧商品分类收集制度,通过垃圾分类回收等途径,做好重点废旧商品的有效回收。(市市容园林委牵头,市建设交通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市供销总社配合)6.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相关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加快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提高回收拆解水平。(市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配合)7.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社区与回收企业建立废旧商品定点定期回收机制。支持利用多种方式开展预约回收和交易,鼓励尝试押金回收、以旧换新、设置自动有偿回收机等回收方式,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做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市商务委牵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国土房管局、市供销总社配合)

  (二)强化科技支撑,提高分拣水平。

  1.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产、学、研衔接互动机制,加强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攻关,集中力量开发大宗废弃物、易污染环境的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鼓励研发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设备,提高回收分拣处理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市科委牵头,市商务委、市财政(地税)局配合)2.加快废旧商品分拣处理企业技术升级改造,鼓励采用现代分拣分选设备,提升废旧商品分拣处理能力,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专业分拣中心,实现精细化分拣处理。(市商务委牵头,市科委、市环保局、市供销总社配合)

  (三)加快示范园区建设。推动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公共信息平台、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废塑料、报废机动车、TCL奥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同和绿天使顶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基地六大重点项目建设,开展进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试点,引导新兴大型项目向园区聚集,扩大园区辐射范围,将其建设成为国家级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园区。(市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地税)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供销总社、静海县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研究完善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财政政策,争取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等渠道的资金支持,建立废旧商品标准体系制定和修订的专项补贴政策,提高废旧商品回收处理有关技术设备研发水平。(市财政(地税)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配合)2.积极争取国家对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税收政策的支持。(市财政(地税)局、市国税局牵头,市商务委、市发改委配合)3.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清理废旧商品回收领域存在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地税)局、市商务委配合)

  (五)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基础上,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项目的土地政策支持,对列入各区县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布局和选址,需要进行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存量土地建设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项目。(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配合)

  (六)科学编制规划。编制天津市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与我市"十二五"规划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相衔接。在编制和调整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需要,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区域性回收分拣基地。(市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供销总社配合)

  (七)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

  1.加快废旧商品回收法规建设,将废旧商品回收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市商务委牵头,市法制办配合)2.完善规范废旧商品回收的相关制度,建立废旧商品回收统计体系,加强考核和评价。(市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配合)3.加快废旧商品回收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重点废旧商品回收目录。(市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配合)

  (八)加强行业监管。

  1.加强对回收企业站点、回收加工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废旧商品回收秩序,完善废旧商品回收经营者登记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对废旧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市商务委牵头,市工商局、市综合执法局配合)2.强化对回收站点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商务委、市工商局配合)3.打击利用废旧商品制假、造假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市商务委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4.保护废旧商品回收和加工劳动者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劳动保障的有关法规和制度。(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商务委配合)5.落实国家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有关规定,加大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口力度,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和旧商品的监管,鼓励进口再利用价值高、对原生资源替代性强、可直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配合)

  (九)加强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相应的环保法规、标准,加强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各环节的环境监管,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企业并向社会公布,积极推动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对未达到环保要求的废旧商品回收、运输、处理、利用企业加强督查、限期整改。(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1.利用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教育,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加强环境保护、注重资源回收的良好氛围,树立全民节约环保意识。(市商务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环保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配合)2.在中小学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勤俭节约品德和废旧商品回收知识普及教育。(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商务委配合)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