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天津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申请准入公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8    浏览次数:5

津经信消费〔2013〕1号

  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工业集团: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2〕56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受理我市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申请准入公告,按照《暂行办法》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初审和日常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1.申请条件:申请准入公告的企业应符合《暂行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2.申请程序: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各有关工业集团负责组织各自地区(集团)具备申请条件的铅蓄电池企业申请准入公告,于每年1月、4月、7月底前,将预审后的申请材料(包含纸质形式一式三份,电子版形式一份)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消费品产业处。(《铅蓄电池准入公告》以及《暂行办法》文件原文以及相关表格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不再转发,请到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网站查看下载。)

  二、有关要求

  1.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各有关工业集团要做好符合准入条件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申请准入公告的相关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时限上报申请材料,我委对于此项工作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2.对于进入公告名单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工业集团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发现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况的,及时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对尚未达到《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工业集团要督促企业尽快达到《准入条件》要求。

  2013年1月7日

  (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消费品产业处 侯英波、姜晓帆;

  联系电话:83608099、83608097;传真:83608098;电子邮箱:xfpc2012@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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