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2013年中心城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23日
2013年中心城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实施方案
市国土房管局
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旧楼区居住功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实现城市均衡发展,按照市第十次党代会要求和市委、市政府2013年20项民心工程的部署,现制定2013年中心城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以下简称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顺民意、得民心、惠民生,按照突出重点、整合资源,量力而行、分步实施,条块结合、以区为主,明显见效、常态长效的原则,继续对中心城区旧楼区实施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实现旧楼区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管护到位、群众满意的目标,让更多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2013年底前完成约2025万建筑平方米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任务,涉及481个小区、4200幢楼、32.5万户,约110万群众受益。小区居住功能显著提升,小区居住环境明显改善,落实后期管理服务,让人民群众住得更加舒适、生活更加和谐幸福。
(二)主要内容。
1.更新"一个箱",即信报箱。
2.安装"两道门",即楼栋门、小区门。
3.改造"三根管",即自来水管、燃气管(燃气户管、燃气灶具连接管)、排水管。
4.实现"四个化",即甬路平整化、健身设施普及化(在具备条件的小区安装体育锻炼器械)、楼间环境规范化(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清理燃气、消防等设施占压和楼间杂物)、非机动车停放集中化。
5.完善"五功能",即屋面防水、供热计量节能、供电安全保护、楼道照明及相关设施整修、垃圾设施修复等。
在具备围合条件的小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所需经费以区为主,市财政在市级负担投资中适当给予补贴。按照《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推动旧楼区住宅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所需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无所有权人的以区为主,市财政在市级负担投资中适当给予补贴。
相关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小区实际,自行选择安排增加整修项目。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3年2月底前)。市中心城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旧楼区指挥部)组织工程招投标,下达2013年投资计划,组织开展全体参建人员培训。相关区人民政府制定本辖区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工作方案,落实施工项目工程招标、成品设施招标等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提升改造小区的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计划。
(二)全面开展阶段(2013年3月至10月底)。做好全市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动员部署工作。按照3月份首批小区开工、6月底前全部小区分四批开工、10月底前基本竣工的目标,组织实施提升改造工程。对屋面防水、外檐整修等受雨季影响较大的项目,早安排、早施工,力争6月底前基本完工。
(三)竣工验收阶段(2013年7月至11月底)。本着完工一批、接管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严格按照检查验收标准,分期分批对竣工小区进行验收,11月底前完成全部小区验收工作。
四、资金安排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资金按照多方筹资、量力而行的原则,通过市财政补贴、相关区财政承担、产权单位(产权人)和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投入的方式共同筹集。其中,财政资金按市、区两级财政各50%比例承担。节能改造、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与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结合项目,应安排相应专项资金,按照原资金渠道解决。
五、职责分工
(一)相关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范围,研究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和施工组织计划;完成施工项目招标和设备采购;组织协调辖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提升改造和验收工作;组织对私搭乱盖,占压燃气、消防等设施,侵占绿地,乱堆乱放等行为的治理工作;落实区级财政改造专项资金;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旧楼区长效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
(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1.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任务的牵头工作;指导并协助区人民政府做好直管公产、单位产旧楼区的综合提升改造;完善旧楼区长效管理办法,分类指导推动实施。
2.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安全质量监督和管理;推动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中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户外供热设施整理、自来水户管改造、燃气户管改造、燃气灶具连接管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实施和验收工作;按照《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规定,组织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
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中的综合配套相关工作。
4.市市容园林委负责指导推动区人民政府组织对私搭乱盖,占压燃气、消防等设施,侵占绿地,乱堆乱放等行为的治理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对市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6.市公安局负责对消防设施使用状况进行综合判定,指导推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工作;负责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规划、设计、推动、指导、管理等工作。
7.市规划局负责对涉及私搭乱盖行为的确定,指导协调缺失单元门栋地名牌、楼体地名牌补建等工作。
8.市民政局负责指导中心城区民政部门协调有关街道、居委会做好群众宣传教育、施工对接等工作。
9.市质监局负责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鉴定,指导推动维修、改造,并按照标准组织验收。
10.市体育局负责体育锻炼器械的配置等工作。
11.市市政公路局负责旧楼区楼间甬路维修等的指导、推动工作。
12.市邮政局负责信报箱更新补建的指导、监督和验收等工作。
13.市通信局负责指导协调楼道内通讯、网络等相关管线的整理规范工作。
14.市审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15.广电集团负责楼道内有线电视线路等相关管线的整理规范工作。
16.市电力公司负责楼道公用照明设施的表计安装以及供电线路的整理规范;对管辖范围内的小区路灯按原标准进行维修、养护,对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的小区路灯做好协调移交,对没有安装小区路灯的组织补建等工作。
17.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协助配合工作。
请市委宣传部做好舆论宣传引导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统筹协调。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环节多。市旧楼区指挥部要发挥好统筹组织、协调推动、监督指导、检查验收等作用。市国土房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市容园林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要主动协调,发挥好牵头组织作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主动配合,保障工程顺利实施。同时,要保证派驻市旧楼区指挥部的人员全职全程做好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有关工作。各区人民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发挥主导作用,落实属地责任,把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工作任务落实;负责同志要加强统筹协调,深入现场检查推动,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标准,狠抓质量。相关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先设计后施工、先样板后推广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心城区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导则,统一组织、优化流程、搞好衔接、分步实施,实现旧楼区居住功能的综合性提升。加强检查、督导,落实施工点评、对接服务、定期通报、专项督办等工作机制,指导推动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高标准实施。健全施工质量责任制,明确小区现场负责人,加强施工管理,落实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三)依靠群众,确保满意。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与群众生活有着最紧密、最直接的联系,要把依靠群众、服务群众、让群众满意的基本思路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要细化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前要与居委会搞好沟通,主动听取群众意见;要精心组织施工,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尤其对入户施工项目要周密组织,缩短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要邀请居民代表和群众监督员参与验收评价,把群众满意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标准。民政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街道、居委会做好群众工作,争取群众参与、支持和配合。
(四)落实接管,常态长效。贯彻《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津政办发〔2012〕97号)及有关配套文件,做到工程建设与物业接管同步实施、工程竣工与物业接管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作用,使旧楼区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紧密结合,调动居民共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整洁、舒适、和谐的社区环境。
严格落实监管机制,确保整修一片、接管一片、管好一片。
(五)控制成本,用好资金。严格实行成品设施、工程单位、监理公司的公开招投标,优中选优,严格把关,用最合理的投入建设最优质的工程。市、区财政资金和相关单位资金筹集,要保证按时到位。对到位资金,要建立专门账户,严格管理,根据工程进度拨付给相关施工单位,不准截留资金或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
(六)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的重要意义、重要内容、主要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以及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