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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津人才[2012]9号)的规定,经各区县的审查推荐、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共产生145名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 培养对象入选人选。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13年2月22日之前,将署名意见反馈到市科委。
联系人:董怡
联系电话:58832856
附件: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入选人选名单
天津市科委
201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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