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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首批入选人选公示

发布日期:2013-02-08    浏览次数:2

  根据《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津人才[2012]9号)的规定,经各区县的审查推荐、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共产生145名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 培养对象入选人选。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13年2月22日之前,将署名意见反馈到市科委。

 

  联系人:董怡

  联系电话:58832856

  

  附件: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入选人选名单

 

 

 

  

  天津市科委

  201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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