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春节期间和谐温馨的社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传统佳节,现就春节期间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春节即将来临,人流、物流集中,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安全生产和火灾事故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更加严峻。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针对各自实际,积极查找薄弱环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检查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经检查发现仍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行业要完善应急预案,配足配齐相关消防装备,加强技战术训练和综合演练,不断提高灭火实战能力。公安交管、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执法部门要深入春运一线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禁违规车辆上路,杜绝超限超载现象发生,确保春运道路安全畅通。
三、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要加大各类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区县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责任人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统筹兼顾,切实加强消防、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安全监管、工商、供销等部门要依据管理职能,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全过程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经营、销售点实施准入制度,全面掌握经营摊点信息,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工作。监管部门要公布监督值班电话,积极受群群众反映的问题,对重要线索,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实。
五、落实各项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不脱岗、不空岗,掌握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动态,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加强预防预警,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不迟报、不谎报、不瞒报、不漏报。
六、积极营造安全生产社会氛围。广泛发动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安全生产和防火常识,普及逃生自救知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先进便捷的媒体工具,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系统性。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迅速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社会舆论。严守宣传纪律,不得擅自报道社会传言,不得炒作未经权威部门核实和发布的信息。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