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调研工作的通知 (内动卫监[2015]63号)

发布日期:2015-11-11    浏览次数:3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调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要求,为及时了解全区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后对检疫监督工作产生的影响,自治区决定对全区暂停征收检疫费后存在问题进行调研,现将有关调研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2014年检疫费收取及支出情况。

  (二)暂停征收动物检疫费后,是否将动物检疫工作经费及证照工本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暂停征收动物检疫费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调研方式

  盟市负责组织调研所辖旗县区,自治区将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调研。

  各旗县区要如实填报全区动物检疫费调查统计表,各盟市于2015年11月10前将“统计表”及调研报告上报自治区所。

  联系人及电话:王雪峰13654719378

  邮箱:13654719378@163.com

  附件:全区动物检疫费调查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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