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总公司:
你单位《关于提请〈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四期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函》及《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四期起步区控制性详规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我局经研究,现将审查意见函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规定,2012年11月5日,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武清区环保局及5位特邀专家组成审查组,对《天津武清开发区四期起步区控制性详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四期起步区控制性详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见附件,以下简称《审查意见》)。
你单位在规划上报审批时,向审批该规划的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
附件:《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四期起步区控制性详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