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级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8    浏览次数:2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农业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2年省级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2年省级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2年省级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要求;突出资源优势,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发展区域主导产业,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各市、县必须围绕地方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围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开展项目建设。重点扶持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能力强、农民利益联系紧密、市场竞争力强的项目。同一实施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实行逐级申报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农业局会财政局审核后,逐级联合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纳入省直管县试点的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由县级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直接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直科研、教学、推广等单位直接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二)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包括农业、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正式请示件、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申报汇总表由各市农业局填写)。有特别要求的专项资金按其规定的项目申报书填报,没有特别要求的专项资金按省农业厅统一的项目申报书格式填报。

  (三)材料受理。各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按指南规定的格式上报。各地级以上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须于2012年5月11日前报省农业厅农业投资管理中心(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二号办公楼11楼)三份,省财政厅农业处一份,省农业厅专项资金主办业务处室(单位)一份。同时电子版发送到nytfzjhc@163.com、gdntzx@126.com及省农业厅各专项资金主办业务处室(单位)要求的电子邮箱(电子文件以截止日收到的为准,书面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多报无效(联系人:孔令剑、李红,联系电话:020-37288402、020-37288401)。

  三、管理要求。项目管理实行辖区责任制。各级组织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申报指南要求,认真抓好申报项目资质审查,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1.2012年省级冬季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12年省级“一乡一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2012年省级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4.2012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下载:附件1:2012年省级冬季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下载:附件2:2012年省级“一乡一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下载:附件3:2012年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下载:附件4:2012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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