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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专项资金账户变更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18    浏览次数:2

  各有关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委于2008年下发了《关于变更市科委科技项目资金开户银行的通知》(津财企一[2008]77号),对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单位变更开户银行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和具体解释,在规定日期前,大部分项目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自行办理了账户变更手续,已在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开立专户并将项目资金由天津信托公司划转至浦发银行天津分行,但有部分单位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经商有关部门已将资金统一划转至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为处理好此项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一、在研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尽快在浦发银行开立项目专户后,向市科委提交划回资金的申请,由市科委进行审核后将统一划转时的项目资金余额划至项目承担单位在浦发银行开立的项目专户,继续用于项目研发。

  二、如项目已经结项,并单位已对项目财政支出进行了资金垫支,单位应提交项目结项有关书面材料和划回资金的申请,由市科委进行审核后,可将统一划转时的项目资金余额划回项目承担单位在浦发银行开立的专户或项目承担单位的银行基本户。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变更市科委科技项目资金开户银行的通知》(津财企一[2008]77号)和本通知的要求,尽快办理专项资金账户变更相关手续。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3年2月17日

  联系人: 曹建胜  58832957   58832932(FAX)

  殷  毅  58832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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