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促进我市经济发展8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18    浏览次数:1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8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8日

2013年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8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十届二次全会部署,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按照"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的总体要求,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市有关部门安排15.5亿元财政性资金,支持企业调整结构、加快项目建设。其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安排2.2亿元,支持重大工业项目、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和节能降耗;市科委安排6亿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杀手锏"产品和加快科技"小巨人"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安排1.3亿元,支持新兴和高端服务业、示范小城镇、高新技术产业化、循环经济和物流业项目;市农委安排2.5亿元,支持设施农业、农业龙头企业和小城镇建设;市商务委安排8000万元,支持大型商业设施、电子商务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市中小企业局安排1.5亿元,支持郊区县企业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市交通港口局会同市财政局安排1亿元,支持航空公司增加航线和航班;市环保局安排2000万元,支持环保减排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交通港口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组织天津津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设立20亿元产业结构调整基金,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融资10亿元,支持地方国有企业调整。(市国资委)

  二、支持企业扩大融资规模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召开重大项目融资推介会,搭建项目资金对接平台。完善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模式,扩大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试点范围。扩大应收账款、保理等供应链融资,开展免担保免抵押的流动资金小额贷款。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发行企业债券。支持政府性投资公司以集合性债权方式融资。推动企业在天津股权交易所、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从2013年起2年内,对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本地企业,初始融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补助;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本市中小企业项目的,由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80%的奖励。(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提升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加快设立村镇银行,实现郊区县全覆盖。完善小型微型企业征信服务体系和抵质押物评估体系,简化贷款流程。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降低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成本。(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

  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市商务委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本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扩大进口;安排5000万元资金,支持服务外包重点项目、科技型服务外包中小企业和服务外包园区建设。(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召开中国(天津)国际建筑节能与新型建材展览会及相关洽谈会,积极搭建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与建材企业交流合作平台,提高本市建材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市建设交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加大财税对现代服务业支持力度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对新设立符合条件的总部型企业,按注册资本数额不同分别给予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购建办公用房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租用办公用房3年内给予30%租金补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免二减三"返还;符合条件的高管人员购房购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按其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对于新设立符合条件的在津注册金融法人单位和国内外知名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补助或奖励。(市财政局)支持物流企业发展。对本市物流企业按业态属性给予税收返还政策,其中: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现代物流企业,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免二减三"返还;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仓储、运输等传统物流企业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免一减二"返还。(市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扩大用工对与大龄职工新签或续签长期劳动合同的企业给予社保补贴。

  对受产业结构调整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时不裁员、不减薪的,给予稳岗和培训补贴。对部分招工难的企业,通过劳务协作基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院校及时输送劳动力,按输入人数给予奖励。提高自主创业小额贷款额度,扩大创业政策覆盖范围。(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人才引进和培养全面完成千名高层次人才3年引进计划。加快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全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5万人;开发并推广应用涵盖100个职业的400个"职业培训包"。(市人力社保局)完善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放宽对本市企业引进的中高级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落户条件;放宽本市急需的特殊工种人才引进落户条件和本市高职院校外省市毕业生落户条件;放宽在津兴办企业的外省市人员、成建制迁入滨海新区的企业员工落户条件。(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

  七、提升政府服务水平鼓励企业以股权、知识产权、非货币财产等多种方式出资,对以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出资设立企业的,非货币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强化专利维权援助机制,开展国际贸易中的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援助,提高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要件齐全且无环保问题的非工业项目随来随批。对各区县建设用地规模统筹调剂使用,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及大项目、好项目落地。深化天津口岸直通放行模式改革,提高通关和检验检疫服务水平。(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增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功能。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职权服务事项最大限度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现场审批、限期审批、帮办领办代办和上门服务,提升"一站式"服务水平。对企业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联合审批,实行全程代办"一条龙"服务。强化企业发展共享服务平台功能,使企业发展中需要政府部门提供服务的各类事项通过一个网站、一个窗口、一支联络员队伍实现方便快捷办理。(市审批办、市监察局、市级审批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八、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继续开展收费公路清理,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从2013年1月起,对我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税务发票工本费、因公护照费(含加急费)、企业注册登记费等项目予以取消或免收。降低我市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货物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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