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科技〔2012〕178号
各市工信委:
为做好2012年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工信委在市重点培育的企业技术中心或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基础上,认真做好2012年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二、申请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认定基本条件见附件。
三、各市工信委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重点审查是否具备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材料内容、财务及税收提供的数据应真实可靠,在企业申报材料一栏中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四、各市工信委行文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自治区工信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南宁海关。
五、中央和自治区管理企业申报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向企业所在市工信委提出申请。
六、请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9份)上报自治区工信委科技处(同时报电子版),过期不予受理(各市工信委签署推荐意见最终日期为6月30日)。
请登录http://www.gxgxw.gov.cn下载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王 萍,0771-8095282,13768411951
Email:gxkjc666@126.com
附件:1.申请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桂工信科技〔2012〕17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