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市属相关企业集团:
为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对我市商务工作的引导带动作用,全面推进我市商务重点支持项目组织和评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认真做好2013年度天津市商务促进资金重点支持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商务促进资金重点支持项目类别:商业发展基金和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具体申报项目详见附件一)。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天津市商务促进资金重点支持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二),报送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一式三份进行初审。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下同)初审合格后,报市商务委相关业务处审核。
(二)初审入库
市商务委业务处对《申报书》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可靠;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我市政策方针以及财政资金支持方向和范围;项目目标和组织实施计划是否明确,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是否落实等。审核合格后,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预期成果进行排序,经市商务委分管领导审定后,录入《天津市商务促进资金重点支持项目储备库》,作为商务专项资金备选支持对象,参加重点支持项目评审与立项。
三、审核要求
(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采集,项目申请单位要据实填报有关信息,委相关业务处室要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引导和鼓励各区县开展商务政策创新,充分听取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项目建议,作为制定商务促进资金政策的依据。
(二)组织和采集的项目要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做到与商务部下达我市的政策相统筹,与商务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相协调,重点支持保障措施完善、实施条件成熟、发展前景良好的大项目好项目。
四、申报时限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初审合格的《天津市商务促进资金重点支持项目申报书》送达市商务委相关业务处。
附件:1. 《2013年度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申报类别表》
2. 《天津市商务促进资金重点支持项目申报书》
3. 《天津市商务促进资金重点支持项目申报书》填写要求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