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建二〔2013〕3号
各区县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3〕5号),为切实加强对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并为即将全面开展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清算工作做好准备,按照财政部、商务部要求,决定对我市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区县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时间:2013年1月1日—3月1日。
二、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对各区县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时间:2013年3月2日—2013年3月12日。
三、财政部组织开展重点抽查时间:2013年3月15日—2013年4月30日。
四、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及重点检查内容为以下环节和问题:
(一)生产厂家是否存在违规流出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问题,是否做到一机一卡,由生产厂家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联合检查;
(二)销售网点是否存在制造虚假销售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问题,包括倒买倒卖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借用或购买农民身份信息以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等;
(三)本行政区域内是否存在不法社会组织和个人倒买倒卖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农民身份信息等;
(四)其他骗补问题。
请各区县财政局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并于2013年3月5日前将自查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委。其中:查实存在骗补问题的需同时报送详细信息,包括农民居民身份证号、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号、家庭住址、购买家电产品名称和数量、补贴金额等,以备家电下乡清算之用。
市财政局 市商务委
201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