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协助推荐外贸品牌企业的函

发布日期:2013-02-25    浏览次数:2

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福建、深圳、宁波、青岛、厦门商务主管部门:

  为优化外贸国内区域布局,促进东部地区外贸订单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商务部将于2013年5月17日中博会期间在郑州举办外贸品牌、国际营销网络交流活动暨外贸订单对接活动。为做好外贸订单对接活动的筹备工作,请推荐轻工、纺织行业的外贸品牌企业并提供相关信息(见附件)。具体要求:

  一、有自主外贸品牌且具备一定知名度与影响力;

  二、对外接单和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强;

  三、有订单外包并组织生产的意愿或经验。

  商务部将根据外贸品牌企业的订单情况,组织有加工能力的生产企业参加对接。

  相关材料(电子版)请于3月15日前反馈我司。

  感谢对我司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刘士杰

  电话:010-65197436,传真:010-65197734,

  电子邮箱:liushijie@mofcom.gov.cn

 

  附件:外贸品牌企业信息表

 

商务部外贸司

201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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