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9家企业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1-08-07    浏览次数:2

  粤质监公告20114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注销9家企业(名单见附件)的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现将名单予以公告。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对于上述被依法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201141日前生产的合格产品,允许其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附件:被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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