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质监通告〔201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康华乳品饮料厂等11家企业的13张食品生产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粤质监通告〔201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康华乳品饮料厂等11家企业的13张食品生产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