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委关于延长2012年度新增典当行受理时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3-02-26    浏览次数:1

  根据《天津市商务委关于受理2012年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请的公告》(津商务流通〔2012〕76号),我委已于2013年1月21-25日受理了有关企业的申请。鉴于2012年度的新增典当行指标仍空额,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各区县可再推荐申报。

  申报时间截止到2013年2月28日,申报条件与相关要求不变。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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