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参加外省市大型会展论坛活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6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以市人民政府名义组团参加外省市大型会展论坛活动(以下简称外省市大型活动)为我市扩大开放、推动交流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参加外省市大型活动工作,加强组织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原则

  (一)精简节约。从严控制参加外省市大型活动的数量,确需参加的,从严控制团组规模,尽量压缩参会时间。严格控制活动经费,坚持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积极推动以市场化为主的方式多渠道筹集活动经费。

  (二)统筹计划。天津市人民政府大型会展论坛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型活动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在严格审核、综合平衡、合理优化的基础上,制定参加外省市大型活动年度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实行统一考核、统筹协调和有效监督。

  (三)合理安排。注重互补性整合和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实现互惠互利、平衡发展。根据活动规模、规格以及有关情况,作出安排。

  (四)对口负责。参加由国家有关部委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主办的大型会展论坛活动,一般由市人民政府或委托与国家有关部门相对应的我市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参加由外省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大型会展论坛活动,一般由与对方省市职能部门对应的我市有关部门牵头负责。

  二、安排范围下列活动可列入以市人民政府名义组团参加的外省市大型活动:

  (一)中央和国家部委明确要求参加的外省市大型活动。

  (二)列入我市与其他省市合作纪要或备忘录,与我市合作紧密的外省市大型活动。

  (三)列入我市对口帮扶省市支援或支持项目的外省市大型活动。

  (四)有利于我市扩大招商引资,能推动我市企业"走出去"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外省市大型活动。

  (五)市领导明确要求参加的其他外省市大型活动。

  三、工作程序

  (一)每年11月底前,市有关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下一年度参加外省市大型活动计划,由市大型活动办进行筛选汇总,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部门审核,经市大型会展论坛活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列入下一年度计划。

  (二)我市收到国家有关部委、外省市及有关部门的邀请函后,确认属于年度计划内的,转市有关部门组织筹备。市有关部门根据筹备情况制定活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再转市有关部门组织落实。涉及财政经费的,按年度计划安排落实。

  (三)我市收到年度计划外活动邀请函后,由市大型活动办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示后转市有关部门研究。市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由市大型活动办再次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批示同意以市人民政府名义组团参加的,由市有关部门认真准备并制定活动方案;批示由市有关部门牵头参加的,由市有关部门自行安排;批示不参加的,由市大型活动办负责回复。涉及财政经费的,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由市有关部门与市财政部门研究解决。

  四、有关要求

  (一)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执行,对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报送的年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活动质量和效果。

  (二)参加外省市大型活动要提前报送活动方案。方案内容要准确具体,工作安排要紧凑严密,参展活动要力求实效。牵头负责部门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规范出访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

  (三)市领导在出席大型会展论坛活动过程中,与国家有关部委、外省市有关领导议定的事项,市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抓紧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

  (四)市大型活动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帮助市有关部门做好参加外省市大型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建立健全跟踪考核机制,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效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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