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配套基地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委: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江西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常规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0]29号)文件要求,省政府今年将继续单列建设用地指标2000亩,支持建设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配套基地。为做好今年产业配套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主要依据《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配套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办法(试行)》(赣工信投资字[2010]395号)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产业和项目符合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延伸链规划要求;
2、主导产业及龙头企业实力强,拟配套的主导产业属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当地具有支柱地位,且至少有一户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
3、所申报的产业配套基地能够按照产业特点和配套要求统一设计多层标准厂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服务机构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建设密度不低于40%,容积率0.7以上;
4、项目投资强度达到省级工业园区建设标准,所申报配套基地主要产品的技术、规模均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建设期二年以内;
5、配套基地所在园区能够解决配套基地用地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园区内产业链较完整,配套率达到80%以上;
6、配套基地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法人治理机制健全,有较强的市场化运作能力,所在地政府对配套基地的政策扶持力度大。
三、申报要求
1、每个设区市可选择上报1-3个发展基础好、特色优势明显、配套需求大、相关产业项目集中度高的配套基地,每个基地申请用地指标不超过200亩。
2、产业配套基地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编制大纲编制,内容清楚、准确,附件材料齐全。
3、要突出产业配套基地的配套功能,与当地龙头企业及主导产业建设相适应,能够完善龙头企业和主导产业的产业链。
4、上报的产业配套基地规划区域范围和四至界限明确,适合于建设标准工业厂房。
5、已扶持的产业配套基地建设进展缓慢、用地指标没有专用等问题较严重的市、县(区),取消申报资格。
各设区市工信委接通知后,要主动加强与市国土资源局的衔接沟通,密切合作,共同指导申报单位抓紧编制配套基地申报材料(配套基地编制大纲附后),并于5月15日前,联合行文向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正式申报。单个基地申报材料一式十份。
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配套基地申报材料编制大纲
联系人:省工信委投资规划处 张湘南 0791-86221211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配套基地申报材料编制大纲
一、工业园区及配套基地情况
1、工业园区基本情况,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经济指标、全省排位等;
2、目前主导产业的发展和产业链完善情况,包括园区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发展情况、配套产业和配套企业发展情况;
3、未来五年主导产业及配套基地发展定位,包括主产业和配套产业链发展的目标、方向、重点、核心链节;
4、在建、拟建主导产业配套项目建设情况;
5、现有的主导产业配套基地建设情况,包括符合产业特点的标准厂房、公共服务机构等;
6、配套基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落实情况。
二、申报项目情况
1、项目申报主体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建设的意义,特别是与主导产业的配套关系,项目建成后对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形成产业链、提高产业配套率以及整个产业体系的完善的作用等;
3、项目建设方案,包括产能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水平、投资额、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期安排、前期工作进展等;
4、申报用地情况,包括用地计划、拟引进的配套企业数量和配套项目情况、标准厂房建筑面积、投资强度、建设密度、容积率等。
三、附件
申报主体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园区或企业用地总体规划批复材料的复印件及项目单位法人工商登记复印件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