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和平之春"外贸商品展销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7    浏览次数:1

各外贸企业:

  在国际经济形势异常严峻的情况下,为推动我市外贸的发展,促进外贸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开拓国内市场,拓宽销售渠道,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和平区人民政府定于2013年4月1日至30日,在天津市百货大楼6层(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172号)举办“和平之春外贸商品展销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销时间:20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参展条件: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报名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各一份。2、参展展品为外贸商品,类别主要有:服装、家纺、饰品、箱包、家居用品、食品、酒类、文化用品、工艺品、小家电等进出口精品、新品和品牌产品。

  三、展位规格及费用:参展展位分15平方米/个,30平方米/个、40平方米/个、50平方米/个四种,费用按照每平方米/天10元计算。

  四、有关要求:1、报名参展的企业要遵守大会组织机构的有关规定,签订相应的安全责任书。2、认真组织参展团队,精心选择参展商品。3、欲报名参加的企业请于3月15日前填报参展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传真至市商务委贸发处,额满为止,欢迎有条件的外贸企业积极报名参加。

  联系人:徐冠群   王晓龙

  联系电话  58665616,58665730

  传真:58665729  邮箱:tianjinmfc@126.com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参展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参展商品类别

申请规格

(平方米数)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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