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开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信息行为,充分发挥公众和社会监督作用,激励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加强我省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我厅在总结四年来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局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18日至12月1日,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网上提交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请寄至: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传真请发至:020-87537834;网上提意见请登陆:http://service.gdepb.gov.cn/wenzheng/remark/yjzj_remark.aspx?optionID=1。
附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