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拟扶持项目公示

发布日期:2012-04-24    浏览次数:1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103号)和《浙江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操作办法》(浙财企〔2010〕235号)有关规定和程序,我厅对各市、县申请2012年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扶持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并在委托浙江省工业经济研究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基础上,提出了《2012年浙江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拟扶持项目》,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12年4月23日至4月29日(为期7天)。

  对拟扶持企业和项目的有关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可在公示有效期内以书面材料向省财政厅(企业处)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并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以便于联系沟通。公示结束后,省财政厅将按照程序下达补助资金。

  通讯地址:浙江省财政厅企业处(文一路80号省委党校文欣大厦)

  联系电话:0571-87058472(电话兼传真)

  附件:2012年浙江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拟扶持项目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2012年浙江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xls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