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对《天津市武清区高村乡示范镇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3-03-14    浏览次数:1

天津市武清区高村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提请〈天津市武清区高村乡示范镇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函》及《天津市武清区高村乡示范镇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将审查意见函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规定,2012年12月17日,我局会同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武清区环保局及4位特邀专家组成审查组,对《天津市武清区高村乡示范镇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天津市武清区高村乡示范镇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见附件,以下简称《审查意见》)。

  你乡在规划上报审批时,须向审批该规划的机关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及《审查意见》。

  附件:《天津市武清区高村乡示范镇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