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142号)、《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143号)和《浙江省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实施方案(试行)》(浙经信技术〔2013〕189号)精神及《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4〕138号)要求,经企业申请、综合考核评价、专家答辩,拟确认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80家企业技术中心为浙江省第二十一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其中宁波地区企业名单由宁波市另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如有异议,请于9月7日前向省经信委反馈。
受理处室:省经信委技装处,联系电话:0571-87058261。
附件:浙江省第二十一批拟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浙江省第二十一批拟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