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激励广东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广东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开展2011年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制造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13-C43)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五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进机构,推广及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两年以上。
(四)产品质量、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在近三年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及没有消费者重大投诉。
(五)经济效益好,其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同时2010年度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获市级以上统计部门确认)。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届时将评选出10家获奖企业,其中5家大型企业,5家中小型企业。
三、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2011年8月1日- 8月4日。
(二)受理部门:企业所在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含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下同)。
四、评审原则
(一)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企业自愿、不向企业收费、不搞终身制的原则。
(二)评审标准按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等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申报企业如实填写《2011年质量奖申报材料》(见附件),制作包含申报材料内容的光盘,并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与光盘按时提交到所在地级以上市质监局。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经综合市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意见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于8月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光盘一份)报送省局质量管理处。
联 系 人:陈洪乐
联系电话:020-84474089 84237557(F)
邮箱地址:84237557@163.com
附件:2011年质量奖申报材料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