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科高〔2012〕11号
各市州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国科企金便字[2012] 4号)要求,创业投资机构申请引导基金项目之前,需首先提交资格申请,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相关条件,对创业投资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创业投资机构可申请2012年度引导基金各类项目。我省甘肃省高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兰州高科创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分别于2007年、2008年通过了资格审查,可直接申请2012年度引导基金项目,不需再次提交资格申请。
为了做好我省201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申报的准备工作,请各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暂行办法》(附件1)关于创业投资机构的条件要求,抓紧组织本地区创业投资机构积极申请,并指导创业投资机构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材料目录”(附件2)的要求认真填写,于2012年5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到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 系 人:贺素琴 郑游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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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材料目录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