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8    浏览次数:2

各区域外资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今年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2年12月31日前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在津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其中包括经商务部、国家工商局批准注册的在津外商投资企业。

  未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外资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在津从事承包工程、承包管理企业只参加工商部门年检。

  二、年检时间

  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检内容

  201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2013年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通告和须知,可登录天津商务网(www.tjcoc.gov.cn)上“外资管理”栏查询。

  四、年检方式

  今年我市继续实行商务、财政、国税、地税、统计五部门网上联合年检。参检企业直接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www.lhnj.gov.cn)“天津市专版”申报年检,通过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后报送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复核。企业登录联合年检网自行查询年检复核结果。

  按照商务部“绿色年检”和“低碳年检”的要求,为进一步简化手续,对通过年检复核的企业,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在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如有部门需要,企业可随时向册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年检签章。

  五、年检部门

  外商投资企业的商务年检工作由本市具有外资审批管理职能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按企业注册地分头负责。

  六、相关要求

  各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本区域联合年检各相关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通知和指导辖区内企业参加网检,进一步提高参检率。要加强对新设立企业、年检工作人员的网上年检培训,确保网上联合年检顺利实施。滨海新区商务委要对辖区内各功能区年检工作做好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年检工作有序进行。

  各区域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年检数据质量,同时加强对年检数据的统计分析,丰富年检数据利用形式和发布渠道。年检工作结束后形成总结分析报告,于2013年7月30日前报市商务委。

  联系人:市商务委外企处卢杰   束炯伟

  电  话:   58665627          23313777转605

  传  真:   23028280

  邮  箱:  lujietj@126.com

2013年3月15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