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2013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8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2013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3日

天津市2013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安排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不断优化投资结构,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平稳较快增长,现就做好2013年重点前期项目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安排原则坚持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积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大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城镇化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投资,重点安排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作用强、投资效益好、生态节能环保、今明两年能够开工的重大项目,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综合功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一)加大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力度。

  1﹒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巩固发展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优势支柱产业,加快培育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2﹒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提升商贸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大发展楼宇经济、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力度,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3﹒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着力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园,发展生态、观光农业,进一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二)加快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加大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完善集疏运功能,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提升城市载体功能和服务能力。

  (三)大力实施改善民生工程。继续加大社会事业投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安排情况确定2013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共90项,总投资3324亿元。其中,工业项目44项,总投资1452亿元;能源、交通及城市基础设施项目11项,总投资1208亿元;农林水利项目3项,总投资22亿元;社会事业项目11项,总投资181亿元;商贸旅游及其他项目21项,总投资461亿元。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责任落实。各项目主管(责任)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重点前期项目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围绕工作重点和进度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强化协调服务。市及区县有关职能和配套部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结合"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深入企业、基层,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指导和协调,积极主动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努力营造优良的投资环境,为项目尽快开工创造有利条件。

  (三)加强监测运行。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运行监测分析,督促检查项目进度,准确掌握项目前期工作情况,适时召开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推动重点前期工作项目顺利实施。

  (四)增强规划储备。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持以高水平规划为引领,按照规划储备一批、筛选推进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抓好项目筹划储备,增强全市长期发展后劲。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