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8    浏览次数:3

各相关企业:

  商务部于2010年在全国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对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快速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自2013年开始,商务部每两年对示范企业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示范标准,遴选发展情况良好、达到示范标准的企业,确定年度示范企业名单。为总结示范工作成效,做好2013年度申报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3]11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1年度国家示范企业的总结工作。2011年,我市共有1家企业被评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请示范企业按照商务部要求,总结企业近两年来的经营状况和示范作用发挥情况,综合分析示范企业工作情况和示范带动效果,形成示范工作总结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1),并于3月25日前报市商务委(含电子版)。

  二、开展2013年度国家示范企业的申报。各相关企业要按照商务部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申报,申报企业需填报《示范企业申报表》和《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2、附件3),并于3月25日前上报市商务委(含电子版)。市商务委将组织初审后,形成推荐意见一并上报商务部。2011年度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也要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申报(相关附件电子文档请在天津市商务网www.tjcoc.gov.cn下载)。

附件1:示范工作总结报告提纲

附件2: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附件3: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提纲

附件4: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

联 系 人:电子商务处   姚平

联系电话:022—58665590  18920175590

传    真:022—58665953

电子邮箱:yaoping@tjcoc.gov.cn

 

2013年3月14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