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关于我市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8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关于我市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3日

关于我市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的安排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市建设交通委

  为进一步抓紧抓好重大项目建设,调整优化投资结构,保持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根据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现就2013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提出以下意见:

  一、安排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全市发展规划和布局,优先考虑投资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投资效益好、生态节能环保、具有聚集带动效应的大项目。

  (一)加大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产业投入,建设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基地。

  (二)加大商贸旅游、现代物流、楼宇总部等服务业投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强区域综合服务功能。

  (三)加快海港、空港、高速公路、铁路等大交通体系建设,加大能源、市政基础设施投入,增强城市载体功能和服务功能。

  (四)加快农林水利和示范小城镇建设,增加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按照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增加社会事业、生态环保投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安排情况确定2013年市重点建设项目70个,投资总规模6663亿元。本年度安排投资1733亿元,其中工业项目20项,能源和交通项目16项,基础设施和环保项目14项,农林水利和小城镇建设项目5项,社会事业项目8项,商贸旅游及其他项目7项。

  三、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有关部门及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加大组织和协调工作力度,切实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优先保证重点项目建设需要。

  (二)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规划、国土房管、环保、财政、金融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服务,在项目审批、建设资金、土地征用、施工组织等方面提供方便,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各综合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帮助解决。

  (三)供(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讯、交通管理、治安、消防、绿化等各有关配套和管理部门以及各区县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率,主动服务,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在项目勘察设计、绿色节能、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材料设备采购等各个环节,都要建立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五)重点项目建设要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和进度。计划年内建成投产的项目,要确保按期建成并提前做好竣工验收和生产准备的衔接工作,力争尽早投产,发挥效益。其他重点项目也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全市投资平稳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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