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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公布

发布日期:2012-04-26    浏览次数:2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经济效益良好;

  (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申办对象应做事项和应准备材料:

  (一)申请技术标准科研项目资金的企事业单位须填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技术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申请除技术标准科研项目以外的标准化推进项目资金的企事业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上海市标准化推进项目资金申请及审核表;

  2、注册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等;

  4、根据申报项目情况选择提供下列资料之一:

  (1)有关标准化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立项计划或标准发布公告(复印件),或技术标准文本正本;

  (2)有关标准化主管部门关于组建标准化技术组织俄批文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有关标准化主管部门关于批准创建标准化示范试点的批文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有关标准化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等证明材料等。

  5、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二)申请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除提供上述(一)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复印件)。

  (三)申请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除提供上述(一)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

  附件:

  1、2011年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分配结果表

  2、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上海市技术标准专项项目申报及管理流程图(市科委)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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