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中小企〔2012〕19号
关于申报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相关单位:
为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提升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暂行办法》(津中小企〔2011〕6号)和《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7〕36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原则,开展为我市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与信息化应用、技术创新、质量管理和检验检测等服务有关的平台建设项目。平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与专业服务有关的必要的服务仪器、设备购置,服务软件的购置或开发,服务场地及相关设施改造等。
二、申报条件
(一)已经被市中小企业局认定为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总投资不超过500万元。
(三)项目建设期为2010年至2011年。
(四)服务业绩较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2011年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六)财务制度健全,建设项目资料及相关凭证真实、完整。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建设项目采取无偿补助的支持方式。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40%,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内容及其必要性,建设费用构成及其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及计划安排,建成后预计效果,平台未来发展规划和申请项目的理由等。
(三)平台建设项目投资表(附件2),需按表格顺序附投入凭证的复印件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上年度平台服务收费情况报告。
(六)近两年与服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的中小企业名单。
(七)其他材料:单位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获得专业服务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八)材料真实性声明。
以上材料须提交4份,用A4纸型制作,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按要求加盖公章。
五、申报程序
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确定建设项目后,可申请向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申报建设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完成后,正式按本通知要求向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报送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2011年度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于2012年 5月9日前申报。
六、其他事项
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附件:1、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请表
2、平台建设项目投资表
二○ 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王爱民;电话、传真:24219182)
附件1(5).xls
附件2(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