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09年度国家和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验收及2012年省级专项行动计划项目推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6    浏览次数:1

  各市(行署)科技局、财政局,有关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和省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的相关文件精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组织2012年省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国家和省专项行动计划项目验收

  1.验收时间及方式。2012年4月末,采用会议答辩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2.验收内容。《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各项指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3.验收材料。验收材料总目录、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验收申请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验收报告、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验收佐证材料等

  4.十五分钟的PPT答辩材料。包括验收报告中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和总体目标实现程度;项目专项资金及各级配套资金的到位与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方案中所提出的各项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的实现情况和效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情况,试点工作主要做法及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等。

  5.材料报送时限。2012年4月28日前,项目执行情况汇报材料6份,财务汇报材料2份和汇报PPT一同报送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过期不予受理。

  二、2012年省级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

  1.申报项目要求。申报项目要符合《黑龙江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条件。没有参加国家县市科技进步工作考核、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

  2.申报范围。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并已通过验收的试点县(市、区),可以根据所扶持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围绕产业技术升级、产业链条延伸和区域辐射需要申请新的项目。

  3.哈尔滨、齐齐哈尔、绥化地区限3个申报指标,其他市(行署)限1个申报指标。申请资金额度20-40万元。项目执行期从2012年8月1日到2014年7月31日。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县(市、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4.申报材料

  项目预算申请表和预算支出表(按《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专项资金具体开支范围,随表附报详细的项目资金预算报告,测算依据、标准、说明等)。以上书面材料一式4份,并附电子文档,分别报送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3份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省财政厅教科文处(书面材料1份)

  5.申报时限。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21日,过期不予受理。科技厅会同财政厅拟于5月末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评审采用现场ppt汇报答辩的形式进行。

  联系人:

  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潘大海 姜天瑞

  电话:0451-82632419

  E-MAIL:hljnykj@163.com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闫志金 唐晓明

  E-MAIL:hljkjtncc@163.com   电话:0451-82625077  13945052785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曹铁峰 庄炳艳

  电话:0451-53621475 13936680202

  E-MAIL:jkwcctf@yahoo.com.cn

  黑龙江省科技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