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召开全省中医药宣传工作暨中国中医药报河北通讯员培训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7    浏览次数:3

冀中医药函〔2015〕12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医药宣传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召开全省中医药宣传工作暨中国中医药报河北通讯员培训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全省中医药宣传工作;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中医药宣传重点任务。

  (二)邀请人民日报、中国中医药报、河北日报等媒体及有关院校专家、教授,就中医药新闻宣传和信息采编等内容进行授课。

  二、会议时间

  2015年12月1日至2日上午,会期一天半。非驻石参会人员11月30日下午报到,驻石人员12月1日上午8:30前报到参会。12月2日下午离会。

  三、会议地点

  颐园宾馆。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355号(新华路与维明北大街交叉口西行20米路北,石家庄火车站乘9路公交车,“颐园宾馆”站下车即到),电话:0311-86270588。

  四、参加人员

  (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科(处)长,具体负责中医药宣传工作的人员或通讯员1名;

  (二)全省二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具体负责中医药宣传工作的人员或通讯员1名;

  (三)省直有关单位及社会团体:河北中医学院、河北省中医院宣传工作负责人1名,中医药宣传工作人员或通讯员1名;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宣传工作负责人1名;河北省计划生育宣传中心负责人1名;河北省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针灸学会)宣传工作负责人1名;《河北卫生计生》杂志社负责人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做好中医药宣传员(中国中医药报河北通讯员)推荐工作。中医药工作宣传人员或通讯员原则上由2014年各单位推荐的中国中医药报河北通讯员(名单请登录省中医药局政务网站查阅)继续担任;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单位推荐、本人申请并填写中国中医药报通讯员登记表(附件1),经各地、各单位同意,在报到时将登记表和照片一同交会务组。

  (二)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交通费自理。

  (三)请各地统一汇总参会人员回执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处,各单位将参会回执直接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处。请于11月26日17点前报送电子版回执。

  联系人:吴寅莹

  电话:0311-66165525

  邮箱:zhongyijuzonghe@hebwst.gov.cn   

  附件:1.中国中医药报通讯员登记表

     2.全省中医药宣传工作暨中国中医药报河北通讯员培训会议报名回执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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