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医药函〔2015〕12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医药宣传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召开全省中医药宣传工作暨中国中医药报河北通讯员培训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全省中医药宣传工作;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中医药宣传重点任务。
(二)邀请人民日报、中国中医药报、河北日报等媒体及有关院校专家、教授,就中医药新闻宣传和信息采编等内容进行授课。
二、会议时间
2015年12月1日至2日上午,会期一天半。非驻石参会人员11月30日下午报到,驻石人员12月1日上午8:30前报到参会。12月2日下午离会。
三、会议地点
颐园宾馆。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355号(新华路与维明北大街交叉口西行20米路北,石家庄火车站乘9路公交车,“颐园宾馆”站下车即到),电话:0311-86270588。
四、参加人员
(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科(处)长,具体负责中医药宣传工作的人员或通讯员1名;
(二)全省二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具体负责中医药宣传工作的人员或通讯员1名;
(三)省直有关单位及社会团体:河北中医学院、河北省中医院宣传工作负责人1名,中医药宣传工作人员或通讯员1名;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宣传工作负责人1名;河北省计划生育宣传中心负责人1名;河北省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针灸学会)宣传工作负责人1名;《河北卫生计生》杂志社负责人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做好中医药宣传员(中国中医药报河北通讯员)推荐工作。中医药工作宣传人员或通讯员原则上由2014年各单位推荐的中国中医药报河北通讯员(名单请登录省中医药局政务网站查阅)继续担任;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单位推荐、本人申请并填写中国中医药报通讯员登记表(附件1),经各地、各单位同意,在报到时将登记表和照片一同交会务组。
(二)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交通费自理。
(三)请各地统一汇总参会人员回执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处,各单位将参会回执直接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处。请于11月26日17点前报送电子版回执。
联系人:吴寅莹
电话:0311-66165525
邮箱:zhongyijuzonghe@hebwst.gov.cn
附件:1.中国中医药报通讯员登记表
2.全省中医药宣传工作暨中国中医药报河北通讯员培训会议报名回执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11月23日